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东山青少年生态园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市工业硅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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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8日发表
按照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东山青少年生态园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市工业硅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至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交至乌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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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3:18: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