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第九届宿迁市十大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团委、青年联合会,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组宣部(党政办)、团工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宿迁市十大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了八届,表彰和选树了一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企业家,在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进一步强化优秀青年企业家的典型引领,更加深入地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青年企业家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的进程中做出更大贡献,经报市政府批准,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宿迁市委、宿迁市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九届“宿迁市十大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行业、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现任正职董事长、总经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二)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主要经济指标近3年居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大力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企业生产力;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管理方式;严于律己,作风端正,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四)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热心参与团的各项活动。符合建团条件的应建立团组织。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金;自觉履行社会义务,热心公益事业,企业有良好的信誉;在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在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问题,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设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市青联秘书处),承担评选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1. 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直各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在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由宣传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审核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县(区)委,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党工委或市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后推荐申报。每个县(区)推荐不超过5名候选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和市直各单位不超过2名候选人。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荐申报。
2. 申报人须填写一式2份《第九届“宿迁市十大青年企业家”申报表》(见***1),并提供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具体格式见***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正面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表格与事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同时需提供企业纳税证明。如申报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提供相关捐助证明。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所有材料需报送电子文档,团市委网站提供推荐表格(http://www.sqtsw.com)。
3. 自荐者除填写申报表、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由本人签名的自荐书。
(二)评选表彰
1. 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和初选后,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在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微信平台上进行事迹宣传。
2. 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委会组织审议,提出10名当选人员建议名单,经市主要领导审定后,正式产生第九届“宿迁市十大青年企业家”,并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3. 对另外未当选的10名候选人,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授予“宿迁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把贡献最突出、业绩最显著、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优秀青年企业家推选出来。
2. 要优先推荐近3年来新投资项目,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节约使用资源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3. 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注意听取申报人所在企业职工的意见,严格把关。
4. 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8年3月26日前,寄或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尹和尉、蔡卫佳,电话:84358919,邮箱:sqtswzzb@126.com(电子邮件请注明“十大青年企业家”评选),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2号群众大厦522室,邮编:223800。
***:1. 第九届“宿迁市十大青年企业家”申报表.doc
2. 第九届“宿迁市十大青年企业家”候选人事迹简介(样本).doc
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宿迁市委 宿迁市青年联合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