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78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勒流街道大晚社区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作为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收回土地位于勒流街道大晚社区辖区范围内,涉及勒流街大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土地0.4433公顷(折合约6.65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
拟收回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59亩、建设用地2.06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征收(收回)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22.5万元/亩实施补偿。在办理征收(收回)手续时,如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高于22.5万元/亩的,则补足差额部分;如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低于22.5万元/亩的,则不再另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村改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根据佛山市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再实施实地留地。按实际征收(收回)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指标0.9975亩,留用地指标按100万元/亩的标准折算货币补偿;再按征地面积给予8万元/亩的按时完成征地奖励。
五、征收(收回)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收回)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勒流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3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黄***,22837083)
***: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