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高明区10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字〔2018〕21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高明区10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论证,现决定取消佛山市高明区103项证明事项,并通知如下: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区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和失信惩治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佛山市高明区取消103项证明事项目录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