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增府征补〔2021〕13号)
为实施增城区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四十二批次涉及永宁街岗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6.8300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与范围:增城区永宁街岗丰村(详见***1)。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岗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6.830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 6.7138公顷(耕地0.3180公顷、林地3.8550公顷、养殖水面2.462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83公顷),未利用土地0.1162公顷。
三、征收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社会保障和其他安置方式: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精神,区人社局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3),核定本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69人,缴交标准为16200元/人(第五档),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117800元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中;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已签订的《永宁街岗丰村204.784亩土地征收差额补偿协议》约定,本次征收地块的留用地已在2003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落实。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永宁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异议反馈渠道:公告公示期间,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限内,出具联合签名的申请书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反映(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电话:82629486),对公告内容提出意见,我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1.位置示意图(6.8300公顷).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8300公顷).pdf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6.8300公顷).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0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