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首次将公开审查引入司法救助工作
为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保障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 8月15日,区检察院邀请广东明珠律师事务所王梦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对龚某某司法救助一案的公开审查。这是区检察院首次将公开审查引入司法救助工作。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5日,龚某某被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送院行开颅手术救治,住院费用近5万元由政府机关先行垫付。目前,龚某某手术部位仍是颅骨缺损状态,医生建议尽快进行颅骨修补术,但因龚某某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无任何工资收入,且案后没有获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无力支付手术费用,生活面临急迫困境。
公开答复会:
首先,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本案的案发始末、申请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其面临的生活困境,并对《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接着,第三方和申请人逐一发表意见。王梦祥律师对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表示高度认可,表示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对提高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让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都能够得到救助,也让社会各界看到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效,将会进一步支持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的开展。最终,综合考虑案情及申请人状况,结合第三方意见,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第三方的参与下向申请人宣布了救助决定。
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在公开审查工作中积极创新,大胆尝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