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1年度应急管理站统筹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我单位于2021年01月27日发布的南山区2021年度应急管理站统筹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NSYJ2021001),因投标人资格要求表述有歧义且项目公告期限需延长,澄清如下: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二)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承诺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2条信息的截图;”
修改为:
“(二)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截图;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递交于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412室。”
修改为: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递交于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412室。”
三、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止。2021年1月29日下午17:00前凡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将通过官网公告的形式发布答疑事项。”
修改为:
“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止。2021年1月29日下午17:00前凡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将通过官网公告的形式发布答疑事项。”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修改。请各位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并及时递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