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流程
一、发布受理公告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企服中心)根据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支持项目受理公告。核准类项目日常受理,评审类项目分阶段集中受理。
二、网上预申报
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或个人进入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按用户名登录或新注册用户名,选择填报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各类资金《申请指南》的要求在“相关”栏目填写表格电子档,按表格名称命名,以单个文件上传至***里面。(第一次申报的企业,具体经办人须参加业务培训,联系电话82586688)
三、窗口受理/格式审核
企服中心负责窗口材料受理并负责材料完整性的把关。企业或个人根据申报要求,打印填写好的《申请表》与《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表格,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相关纸质文档,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资料复核
企服中心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五、整理分类
企服中心窗口受理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核准项目和评审项目进行分类整理,每周汇总分送各主管部门。
六、核准项目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审核(中介机构审计)——提出支持方案——分管区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进行审批,每月汇总一次,每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送企服中心。
七、评审项目
实行评审制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按照“主管部门调研评分(中介机构专项审计)——专家评审——财政局复核——主管部门提出支持方案——分管区领导审核——企业服务发展中心(汇集)——联席会议审批”的工作流程进行审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各主管部门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将拟上联席会议的评审项目材料送企服中心,逾期转送的项目,安排在下一季度上会。
八、网上公示
(一)通过核准的项目和经评审批准的项目由企服中心在网上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入下一流程;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主管部门重审,并接受企业申诉。重审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主管部门需在证明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联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批后作为下一季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同下一季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一起公告。
九、公告
将获得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在网上公告。
十、资金拨付
由企服中心通知企业提供收款收据和银行账号,并收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转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资料并将资金拨付企业或个人。
十一、***服务
做好支持项目的档案管理,协助做好绩效评估等后续工作。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