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严明纪律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及省市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要求,纳雍县纪委积极下发《中共纳雍县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纳纪通〔2014〕34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严明作风建设各项纪律,严防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网购卡等;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拜访、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支付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和借用、换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和违规操办其他喜庆宴席借机敛财。
《通知》指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通知》要求,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坚持铁面执纪、严格问责,集中力量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收送节礼、违规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中央、省、市、县有关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当好反“四风”的“千里眼”、“顺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