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创新举措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五部委文件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以下简称“五部委文件”)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深入宣传,认真落实,集中处理了一大批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年以来,各地还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创新,多措并举,着眼从制度上保护弃婴的合法权益、杜绝私自收养,努力建立依法安置弃婴的长效机制。
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贵州省、重庆市等省市民政厅(局)会同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等有关厅(局、委)转发了五部委文件,要求各市县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还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将五部委文件翻印了3000余份,下发到全区各基层派出所,确保每个派出所执法人员都能及时准确掌握五部委文件的精神。这里,我们从各地媒体报道中收集整理了天津市、浙江省温州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等地贯彻落实五部委文件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介绍给大家。希望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借鉴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大五部委文件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健全依法安置弃婴的长效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天津市:私自收养弃婴(儿)将负法律责任,“假收养真超生”可举报。2009年3月27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强调指出:从今年开始,为了避免再次发生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损害私自收养的子女合法权益,本市要提高公民依法收养子女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严厉打击和查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及出卖亲子女等犯罪行为。从今年4月1日起,市民捡拾弃婴(儿)的,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再出现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违法私自收养者本人将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新闻发布会指出,各区县民政部门将协调、协助本辖区内弃婴(儿)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公安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家庭,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同时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查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将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抚养事实公证。卫生部门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和弃儿,要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移送福利机构,不得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杜绝超生者借收养名义钻这次解决私自收养子女政策的空子,解决超生子女的户口。
天津市将通过公示的方式,为私自收养的子女查找亲生父母。如果哪位市民群众发现有超生者假借收养名义解决自己超生孩子的户口问题,可及时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温州市:私自收养孩子落户时需要做DNA鉴定。2009年6月10日起,温州已收养孩子未办理户口以及收养证的收养人可到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盖章,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将上述证明送到市儿童福利院,同时携带收养孩子进行基本体检。温州市规定,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乐清等地私自收养子女手续全部由市儿童福利院受理,除此之外,均到户籍所在地儿童福利院办理。
温州市儿童福利院受理收养人递交材料一个月后,将通知收养人和收养子女签订融合期协议,收养人还要登报公示证明捡拾弃婴确实是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公示时间为60天以上。收养人除出具规定的材料证明外,收养人还要携带收养子女到医学部门进行DNA亲子鉴定,经计生部门盖章后再上交材料,最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收养人便可为收养子女办理收养证及为收养子女落户。DNA亲子鉴定是为了防止收养人将第二胎或非法生育的孩子当作自己收养孩子进行落户。
新疆沙湾县:本月起严禁公民私自收养弃婴。沙湾县民政局局长房锡胜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沙湾等地本月开始执行的新规定依据日前由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1999年4月1日我国收养法实施后至2009年4月1日前10年中发生的公民私自收养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对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房锡胜局长强调,“根据该通知要求,自本月(指2009年04月—编者注)起,新疆沙湾公民捡拾到弃婴(儿)的,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必须由公安机关送交沙湾社会福利院或民政部门指定抚养机构抚养。公民严禁私自收养、转送他人所捡拾的弃婴”。房锡胜局长指出,这次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对于弃婴领养是一种强制规范,办理合法的领养手续对收养的家庭和被收养对象都是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