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外国语实验学校为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通报
关于批准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外国语实验学校
为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通报
荔教办〔2013〕43号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试行)》(穗教发〔2007〕3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穗教发[2012]45号)、《关于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规范化评估的指导意见》(穗教函〔2011〕551号)、《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化评估工作的通知》(穗教督〔2012〕15号)的要求,凡被批准为区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按省规范化学校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补足有关条件,整改达标后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到学校检查审核符合标准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可认定为规范化学校。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7月,区教育督导室对荔湾区西关外国语实验学校进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检查审核,认为学校符合标准。经局研究决定,批准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外国语实验学校为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并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希望西关外国语实验学校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荔湾区教育局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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