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爱齐鲁助残亮康活动的通知
烟芝红字〔2012〕2号
关于开展“博爱齐鲁—助残亮康”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 为了减轻贫困失明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更好的服务与保障民生,近日省红十字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九三学社山东省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博爱齐鲁—助残亮康”活动的通知》(鲁红字〔2012〕44号),对贫困失明残疾人实施救助,以推动社会人道救助事业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名额 我区范围内因白内障和角膜病失明,且符合手术复明条件的残疾人均可报名。2012至2015年,每年为全市60名贫困角膜盲患者和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使他们恢复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救助相关事宜 1.申报人群:城、乡贫困家庭以及享受“低保”人群中符合手术复明条件的失明残疾人。 2.申报程序:由患者或其委托人填写《“博爱齐鲁—助残亮康”活动申请表》(此表可从烟台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hszh.yantai.gov.cn/)一式四份,村(居)委会据实签署意见,报区医保处或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批;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经过区医保处或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患者材料,对审核合格者签署意见后报市级红十字会。 3.救助费用:本救助活动实行单病种限价救助方式。白内障手术方式采用超声乳化吸除及一片式进口PMMA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单眼费用5500元;角膜移植单眼费用1.7万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被救助患者,由区医保处或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报销政策比例结算报销。角膜盲患者手术及材料费用,除去医保或新农合按比例报销以外部分,由红十字会资助3000元,不足部分由定点手术医院承担;白内障患者手术及材料费用,除去医保或新农合按比例报销部分外,不足部分由手术定点医院承担。患者的交通费、家属陪护等费用由患者自理。 4.费用结算:每月由手术定点医院凭有关费用凭证与区医保处或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核对费用,进行结算。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被救助患者,按照《关于各市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47号)规定,在手术定点医院联网及时结算,按转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政策执行。 5.手术定点医院:山东红十字眼科医院(山东省红十字国际防盲中心)。 三、总体要求 1.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救助活动顺利实施。 2.区残联要积极协助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推荐工作。 3.区医保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做好患者资料的审批和费用报销工作。 4.在运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本次活动顺畅有序的开展。 5.为保证本次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性,将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活动情况及救助者名单。
烟台市芝罘区红十字会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局 烟台市芝罘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张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