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9年度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1
***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屏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屏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屏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0.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经营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9.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检查工作。
20.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守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三条底线,全年未发生一起事故
(1)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日常监管与非洲猪瘟防控、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相结合,不间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共检查生产企业67家次、食品小作坊201家次、农贸市场132个次、食品经营户2756家次、餐饮服务单位3360家次。二是全力推行“明厨亮灶”,全县共有1498家餐饮单位,其中,1423家以矮墙隔断、透明厨房、监控视频三种形式实现“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95.5%)。三是以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和年度评级为抓手,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评定,C级488家,B级单位113家,A级单位8家。四是紧盯新业态,强化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召集26名骑手开展培训,约谈2家服务平台机构,开展274家餐饮服务单位线下检查,完成省局监测反馈信息210家证照缺失餐饮单位的整改,取缔1家持备案证上网经营餐饮单位,其余273家单位在线平稳运行经营。五是采取执法人员提前介入、驻点保障、全程监督、现场快检等方式,成功保障全县“两会”、2019年中高考等35次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六是整合一村两员,聘用258名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提升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
(2)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一是以处方药、中药饮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避孕套等专项整治为切口,抓实药械化监管。检查涉药单位591家次、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304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20家次。二是组织开展GSP***检查和飞行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2家,***检查比例22.5%,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家连锁店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市局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三是抽检药品35批次,2批次为劣药,已立案查处。四是药械化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再上台阶。全县注册用户共92家,上报不良反应263例(药品206例、医疗器械31例、化妆品26例),其中,严重39例(药品24例、医疗器械14例、化妆品1例)。五是加强对戒毒中心(社区康复中心)美沙酮治疗监管,共收集72份《药物滥用调查表》。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是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8家次,下达监察指令9份,排查生产安全隐患21个,对排查出的隐患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特别是针对金石新材料喷炉事故中受损的起重机械进行***,督促完成修复,经市特检所检验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二是配合宜宾市特检所对县城、工业园区298余台在用特种设备开展定期检验及安装检验,实现到期检验设备100%周期检验。三是联合主管部门对工业园区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均责令其限期整改。四是春节、国庆等节日前夕,加强工业园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值班值守,确保节假日安全。五是汲取杉木树煤矿12.4透水事故教训,迅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牵头,联合县文广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对学校、医院、商场、网吧、KTV等21家人员密集场所、涉及特种设备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出安全隐患10条,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六是严把审批促安全。2019年办理、协助市局新办、换发办理人员操作证、设备注册登记59个,帮助审批整改19批次。通过严把审批监管,守好安全门槛,为日常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稳步提高抽检数量,充分发挥以检保安作用
一是综合检测检验中心与国家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屏山县环监站开展技术、业务及管理体系运行交流;参加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19年能力验证计划,顺利通过毒死蜱(农残)、甜蜜素(食品添加剂)2个参数的能力验证。二是自主检测241个样品(茵红李、酱油、茶叶、白魔芋、饮用水)的农残、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及理化参数,出具检验报告237份、能力比对数据4份。三是国抽、省抽、市抽、县抽“携手并进”,共同发力。配合完成国抽29批次、省抽32批次、市抽129批次(含车用油和车用尿素14批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油20批次)、风险监测5批次,开展食品县级自主抽检550批次(含保健品35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四是开展不合格品处置工作。国抽、省抽、市抽、自主抽不合格品规分别为1个、9个(涉及6户)、2个、17个(涉及16户),已立案24件,结案15件。
3.强化投诉举报,不断拓展案源,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加强法制护航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受理投诉件232件,全部办结,满意率100%。其中,调解消费纠纷156件,挽回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二是查办案件169件,其中,简易程序63件,一般程序106件。结案150件(一般程序87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涉案货值4.3万元,罚没款共计51万元。三是完成市、县两级2019年案件评审工作。四是处理行政复议1起。五是对查处案件审核和听证78件。六是聘请法律顾问1名。七是完成机改后单位权责清单的确认与动态调整工作。
4.立足县情,着力提升地方特色产品影响力
一是成功组织召开全县富硒土壤暨农产品详查成果发布培训会,为屏山产业发展规划、富硒产品标准制定等开展专业培训。二是组织制定屏山条炒青茶团体标准,助力提升产品价值。《屏山条炒青茶生产技术规程》《屏山条炒青茶加工技术规范》等4个团体标准通过专家组审查,2月已正式发布,填补了屏山条炒青茶在专有标准领域的空白。三是宜宾市首个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富硒农产品硒含量要求》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预计明年年初发布实施。四是完成2018年地理标志项目验收工作,全面兑现企业补助资金56万元。五是开展地标产品推广增效工作,为全县9家获批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免费制作发放地理标志二维码防伪标志53万枚。六是大力打造公共品牌,提升地标产业化水平,助力农户脱贫致富。目前,共有屏山炒青、屏山椪柑、屏山龙眼、屏山白魔芋、屏山白萝卜、屏山黑猪等6个地理证明商标,屏山炒青、屏山白魔芋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七是立足全县粮油产业的布局特点,积极推动粮油商标品牌发展,提升粮油产业综合实力。全县粮油类商标新增45个,达到248个,同比增长22%。八是企业新增发明专利申请12件;已授权发明专利28件,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申请72件;已授权实用新型141件,已授权外观设计69件。九是指导并帮助辖区一公司报送发明专利资料,经过评定,该公司获得四川省财政厅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20万元。
5.疏堵结合,主动服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秩序
一是以考点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为重点整治领域,积极开展考前市场检查工作。检查各类经营户41户次,未发现危及学生健康,影响学生考试安全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集中封堵和查缴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信息的检查,共检查书刊与音像经营户62户次、娱乐场所31家次,网吧32家次,未发现违法书籍以及音像制品。三是全面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清理活动,对11户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进行核查,未发现涉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的违法广告。四是对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有无欺行霸市和强买强卖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45户次,办理县扫黑办移交线索2条、县检察院检察建议1条。五是完成加油站加油机定期检验工作、油品行业乱象整治、计量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检定任务,累计检定电子秤24台、加油***194只、配料秤98台、汽车衡15台、电子天平33台、压力表507只、燃气表3400只、水表2040只。六是办理企业动产抵押新登记32笔,帮助企业融资约2.14亿元。七是实地走访企业(含个体)3879户,企业、农专社、个体的年报率分别为95.48%、96.93%、95.94%,圆满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八是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1)食品药品登记备案业务。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316户,变更23户,注销105户;备案新办288户,注销36户。(2)质量监督审批业务。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作业员证新办30户,复审14户。(3)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完成预核名称1935个,营业执照新办2278户,备案51户,变更1227户,补照114户,注销709户;迁入25户,迁出16户;股权质押设立31个,变更2个,注销23个;股权冻结6个,股权解冻2个;出具无证照证明629张,查询档案2298次。九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每月推送后置许可数据不少于2次,已推送市场主体数据4485个,我局通过该平台对城乡低保人员进行经商查询2883次,为相关单位推送了查询160条经商办照信息。
6.宣传培训“比翼齐飞”。一是集中宣传。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创文、创卫、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等工作,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二是突出重点。提前发布“应景”节日消费提示,并根据时令特点,适时加强野生菌、土豆、四季豆等高危食品,农村坝坝宴、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等高风险领域食品安全的宣传,共发布提示15期,发放资料14万余份。三是发动全县258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参与宣传,发放宣传海报,在QQ或微信群里转发科普知识,使得宣传“触角”更长。四是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案件54件,公示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五是设立14个宣传专栏(社区专栏7个、大型墙体广告1个、片区宣传栏6个),利用经营单位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六是开展各类培训20次,参与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次,特别是组织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通过率达100%,覆盖率达94.59%。
7.集中攻坚与常态监管结合,防治大气污染。一是将禁燃区范围内1家散煤加工销售点彻底清除关闭(已断电、清除存煤、拆除设备),责令1家摊贩停止使用煤炭;禁燃区范围外,真溪场镇1家散煤销售加工点已停止生产。二是关停1家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经营单位,集中销毁回收的8台开启式干洗机,圆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任务。三是联合城管、屏山镇等相关部门开展散煤及煤制品禁烧工作,截至目前,监测点半径500米以内40家散煤经营户和500米以外的50家经营户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管局属于独立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162.47万元,支出总计1324.0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60.46万元,减少32.53%,支出减少513.69万元,减少27.95%。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因今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6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1.75万元,占96.50%;其他收入40.72万元,占3.5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32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00万元,占72.96%;项目支出358.03万元,占27.0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21.75万元,支出总计1283.3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85.88万元,下降34.3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39.11万元,下降29.58%。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因今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39.11万元,下降29.58%。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因今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3.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8.89万元,占77.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01万元,占10.29%;卫生健康支出80.53万元,占6.28%;住房保障支出71.88万元,占5.6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83.31,完成预算93.9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3万元运行经费未及时支出,来年及时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54.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48.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完毕,来年继续实施。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42.56万元,完成预算100.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100.00%。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61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21.13万元,完成预算77.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完毕,来年继续实施。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01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31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23.04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7.50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1.88万元,完成预算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5.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98万元,占9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占1.5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98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80.06万元,增长334.73%。主要原因是新购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4.9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74.95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0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34万元,下降76.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4.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6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5万元,比2018年减少58.52万元,下降38.8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9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补助等15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初编制了绩效目标,执行过程开展了绩效监控,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保障了机关运转,履行了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完成了本年度的预定工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开始前编制了绩效目标,执行过程开展了绩效监控,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较好完成了各个项目。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补助”、“医疗器械、药品流通、食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民生计量”、“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补助”、“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专项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18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6万元,执行数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开展食品、药品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和家宴指导等工作,有效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医疗器械、药品流通、食品等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办理违法案件,有效排查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
民生计量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计量的准确性,有利于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4)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补助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万元,执行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开展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源,打造全县人民群众宜居环境。
(5)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18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补助”、“医疗器械、药品流通、食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民生计量”、“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补助”、“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专项经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8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等5个绩效评价报告见***(***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计量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指反映专利分类试点以及实施国家专利化产业化工程、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指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指反映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指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1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屏委发〔2019〕4号),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上述职责,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食安办)、药化监管股、生产监管股、流通监管股、餐饮监管股、政策法规宣教股、综合业务股(消费维权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质量股。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股级职数9名。
县市场监管局设置:屏山监管所(辖屏山镇)、大乘监管所(辖大乘镇、鸭池乡)、锦屏监管所(辖书楼镇、锦屏镇、富荣镇)、中都监管所(辖中都镇、太平乡)、新市监管所(辖新市镇、屏边乡、夏溪乡、新安镇、清平乡)、龙华监管所(辖龙华镇、龙溪乡),作为屏山县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6个监管所行政编制15名,具体职能配置、职数及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机构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指导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屏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6)负责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0)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2)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16)负责组织实施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经营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19)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检查工作。(20)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我局现有公务员42名,参公人员23名,工勤人员3名,事业人员7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我局当年收入预算执行为11217504.2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11675.90元,减幅为41.66%,主要因今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我局当年支出预算执行为12833125.1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91034.1元,减幅为29.58%,主要因今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年初按照财政局预算文件要求,认真编制了部门预算;年终根据财政决算通知要求认真编制了决算,认真填报了绩效目标,做到了提前细化专项预算,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清理。
(二)执行管理情况。
6月、9月、11月,对预算中途执行情况、全年执行进度、中期评估等进行认真分析。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根据年初财政预算批复,保障机关基本运转,履行了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完成了本年度的预定工作。
(2)机关厉行节约。
按照三公经费的支出要求,做到了厉行节约,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为: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7.36元,较上年增长747182.16元,主要为今年新购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一辆;公务接待费16619.00元,较上年减少53423.20元,因机构改革,接待减少。
(3)机关节能降耗。
严格按照机关事务办节能降耗要求,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燃油,及时关闭水龙头、过道走廊照明电。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对管理得好,资金使用规范的股室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长期规划,及时清理追踪项目执行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促进全县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四)财务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县财政要求积极开展绩效管理自评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充分运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
进行绩效评价的人员还不够专业。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专业绩效评价队伍,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用。
***2
2018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补助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由我单位年初申报,纳入部门新增预算,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开展食品、药品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和家宴指导等工作,有效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年初划拨,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66万元,资金用于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补助,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屏山县财政局有关财务制度为指导,结合我局业务工作特点,制订并完善了包括合同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业务主管股室负责牵头实施,严格执行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制度,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目标任务量全部完成。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全部达成预期目标,开展食品、药品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和家宴指导等工作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局按照项目目标,开展食品、药品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和家宴指导等工作,有效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暂无
(二)相关建议。
暂无
医疗器械、药品流通、食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由我单位年初申报,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案件70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年初划拨,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10万元,资金开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办理违法案件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屏山县财政局有关财务制度为指导,结合我局业务工作特点,制订并完善了包括合同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业务主管股室负责牵头实施,严格执行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制度,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目标任务量全部完成。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全部达成预期目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办理违法案件70余件,有效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局按照项目目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办理违法案件,有效排查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暂无
(二)相关建议。
暂无
民生计量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由我单位年初申报,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开展计量宣传,聘请临时人员,组织计量培训增强人才队伍;2.建立计量基标准以及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强化计量监管;3.负责全县范围内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加油机民用三表、电子秤、汽车衡、配料秤等约计1万余台次的检定工作;4.开展计量标准新认证工作,更新改造现有的计量仪器设备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年初划拨,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1万元,资金开支计量检测工作涉及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屏山县财政局有关财务制度为指导,结合我局业务工作特点,制订并完善了包括合同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业务主管股室负责牵头实施,严格执行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制度,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目标任务量全部完成。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全部达成预期目标,定期检验率达100%,来样计量检测率达100%。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局按照项目目标,通过开展计量检测工作,保障计量的准确性,有利于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市场计量准确率逐年提高。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暂无
(二)相关建议。
暂无
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补助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由我单位年初申报,纳入部门新增预算,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稳步推进本县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改造工作,为有效削减生活源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进我县干洗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提升我县干洗行业整体水平。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年初划拨,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21万元,资金开支改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补助,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屏山县财政局有关财务制度为指导,结合我局业务工作特点,制订并完善了包括合同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业务主管股室负责牵头实施,严格执行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制度,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目标任务量全部完成。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全部达成预期目标,干洗行业设备达标。一是由我局牵头统一回购本区域内的在用开启式洗衣机并集中销毁。二是更新符合环保要求的干洗机。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局按照项目目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治理,有效开展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源,打造全县人民群众宜居环境。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暂无
(二)相关建议。
暂无
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专项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由我单位年初申报,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年初划拨,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1万元,资金开支调解消费纠纷、发放宣传资料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屏山县财政局有关财务制度为指导,结合我局业务工作特点,制订并完善了包括合同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业务主管股室负责牵头实施,严格执行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制度,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目标任务量全部完成。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全部达成预期目标。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局按照项目目标,开展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暂无
(二)相关建议。
暂无
第五部分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