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上海市光电子技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有效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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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7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8号)的精神,经基地自评、专家评估、整改方案论证、结果审议等环节,上海市光电子技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通过绩效评估,准予延续一年有效期,自2017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现予以公示。要求在一年有效期内落实整改,并于2018年接受复评。
公示时间自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4月18日17时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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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5:35: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