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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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铜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在10日内到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9楼9004室)领取鉴定结论(已经通过直接领取方式或签收鉴定结论送达邮件的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不必再次领取)。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发布公告第61日(2017年3月12日)起计算。
铜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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