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除工勤人员以外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本年度公务员考核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于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及备案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对公务员的考核,要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第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改进作风等,列入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考核程序和备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前,要确定好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符合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条件的,考核前,归口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高到20%。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等6项一票否决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提高。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以及《公务员奖励审核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所需各类表格请登陆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fyldbz.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考核方案,认真规范组织实施,对挂职锻炼、扶贫时间超过半年的公务员,由工作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并及时反馈派出单位,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执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要发挥平时考核作用。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阜人社秘〔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阜人社〔2015〕25号),年度考核要充分考虑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参考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各单位在上报考核材料时,应将《平时考核登记簿》一并上报审核。
三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交流轮岗,以及工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及时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在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时,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情况,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要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及时做好公务员年度嘉奖和三等功奖励工作。
各县(市、区)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书面总结和考核结果汇总表请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市人社局考核培训科。
***:阜阳市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8日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12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