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社局创新举措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医保费,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是《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保障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政策调整。武汉市人社局在贯彻落实这一规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民生为本,服务为先,使这项惠民政策全面及时落实到位,受到失业人员好评。 一、落实待遇优先。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省政策文件未出台及有关政策衔接需要一个过程的情况下,为不折不扣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先开通医保待遇“红名单”,优先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7月1日起正常看病住院,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等工作随后迅速跟进,确保了政策按时落实和无缝对接。 二、完善政策惠民。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按照单位缴费率8%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10%确定,缴费基数暂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今后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和职工医保缴费水平适时调整。与此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保,需缴纳的大额医保费(每月7元)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为妥善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已缴纳的7月以后的参保费用,我局进行了一次性全额退费处理。 三、创新服务举措。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坚持用真心、倾真情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主动、热情、周到、准确、优质”的服务,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服务。配备业务骨干,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优先服务和***服务,先后为236人次解决了各类实际问题。二是主动承担在省直参加失业保险的在汉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工作,解决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问题。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各区社保处特事特办,授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人员开通医保手续,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和一个窗口受理。四是创新载体及方式,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从申领登记环节提前至受理单位备案时对失业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信息可登录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即时查询。 四、规范业务流程。为把好事办好,失业、医保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加强研究,稳慎操作。一是设立“武汉市失业人员职工医保专户”,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纳入专户进行缴费管理。二是制定印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大额医保基本业务流程及规则》,建立形成从参保管理、缴费核定到待遇享受等一整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规范、便捷的操作流程。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实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业务的网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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