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医用一次性材料自付比例最高限价的通知
[2016-03-02 15:53:00]
按照《关于印发 一、调整起搏器等11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自付比例、最高限价。具体项目名称、自付比例、最高限价见***。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诊疗项目的对应维护工作,做到上传数据准确,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引导参保人员选择价格合理、能够保障基本医疗的医用一次性材料。 四、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部分医用一次性材料自付比例、最高限价调整表
部分医用一次性材料自付比例、最高限价调整表序号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自付比例(%)最高限价(元)1起搏器套20150002除颤器套201000003支架(腔静脉)条2040004支架(大动脉覆膜)条20500005支架(胸主动脉覆膜)套20800006支架(主动脉覆膜)套201000007弹簧圈根2070008人工植入体(全髋关节)套10200009人工植入体(股骨头)套10600010人工植入体(瓣膜)个10800011人工植入体(肩关节)套10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