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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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5日发表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办理凭证
1、本人书面申请、劳动手册、身份证、户口簿。
2、曾经从事特殊工种,符合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提供区社保中心的有关特殊工种工作经历摘录单。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在领取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办理。
三、办理手续
由工作人员和对申请条件和相关资料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保科审核。
受理机构:新江湾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政立路501号
邮政编码:2004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5513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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