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实施
据东方网报道:昨天,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对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若干规定》,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正式实施,政策享受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的中低收入者,所购住宅每平方米不超过3500元,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最高贴息为购房贷款总额的15%。
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以贷款方式购买本市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政策享受时间为5年。
享受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规定》明确,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享受对象是以贷款方式购买本市一套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且购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年初公布的标准(今年标准为13250元),并按规定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以下简称“购房家庭”)。政策享受的时间以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后,支付购房款并取得购房***日期的当月为享受贴息政策起始时间。
《规定》称,在本规定政策期内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不享受本政策。已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且面积超过本规定享受政策面积条件的非动迁居民家庭,不享受本政策。
享受条件:每平方米3500元,建筑面积90平方米《规定》强调,购买的商品住宅同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二手房,也可按本规定享受贴息;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享受本规定贴息政策的家庭,在政策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贴息标准:最高为购房贷款总额的15%《规定》认为,购买不同单价的商品住宅,按可享受的政策期限依下列标准计算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在3000元至3500元(含)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二手房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相关约束:贴息房政策期不得转让《规定》要求享受贴息政策的商品住宅,在政策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对所购商品住宅在政策期内提前还清购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自次月起不再享受贴息。凡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购房家庭,应由本市房产管理部门为其开具公有住房购买情况的证明。对商品住宅转让价格、建筑面积明显不实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开具公有住房购买情况证明。本市各有关贷款单位应为购房贷款者提供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