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多措并举强化仲裁工作
年初以来,延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宣传推广、案件质量和队伍管理并重的理念,公正、高效、便捷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具体做法是: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仲裁认知度。仲裁以当事人约定为前提,案源建立在广泛的社会认知基础上,社会认知度越高案源就越广,因此,延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注重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工作,依托各类会议,向全市各单位宣传推介仲裁制度,并且通过仲裁案件的审结加大社会对仲裁的了解。同时,结合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走进社区,对话商户,在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宣传仲裁制度,积极扩大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认知度。对来访人员及电话咨询群众耐心细致解答,释疑解惑,宣传仲裁特点及其优势,积极引导来访者选择仲裁救济途径。
加强办案队伍建设,追求仲裁专业化。在案件数量激增、工作人员不足等现实困难面前,仲裁院工作人员通过自我加压,使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明显提升。此举得益于仲裁员在具体案件中付出的努力和心血,也得益于仲裁院坚持狠抓办案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办案秘书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审理、调解、裁决、结案及文书送达等环节中办案秘书的具体职责,降低在办案程序、内容上出现偏差的几率,同时要求办案秘书主动履职,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当好仲裁员和当事人、代理人沟通的桥梁,大力提升办案效率;另一方面,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在全局工作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及时充实调整了仲裁员队伍,充分保证了各类案件的公正、及时解决。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仲裁院注重年龄和知识结构的均衡,在首席仲裁员以及一些相对复杂案件独任审理中,坚持以经验丰富的老仲裁员为主,同时引导鼓励新仲裁员担任边裁、独任的做法,确保办案效率和文书质量。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增强仲裁规范化。年初以来,延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确保了责任到人,有效防止了办事拖延和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使各项工作开展有规可循、有章可依,调动了内部竞争活力,激发了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的热情和动力。同时出台了学习制度,明确实行双周学习例会制度,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要求秘书处工作人员强化学习,边干边学,顺应工作需求,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延吉市人社局 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