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管理,提高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搞好学校食堂的供餐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和个人,经营师生食堂的餐饮工作,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项目名称: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两间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二、项目编号:20170626
三、 招标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说明 |
01 | 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第一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 1 | 项 | 通过综合评分,评出前两名投标人,得分高的前两名分获食堂经营资格,得分最高者并有食堂选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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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第二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 1 | 项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高明区范围内已领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膳食管理或集体食堂管理(投标人若非高明本地公司的必须有在高明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不少于5年从事500人以上学校食堂或集体食堂的经营经验。
4、如参加投标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并承担在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身体健康,未成年或女性超过47周岁、男性超过57周岁的,不能参加竞标。
7、投标人须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8、投标人须拥有一定资金,能确保食堂的启动的周转运作。
9、法人户籍必需在佛山市高明区,承认本校制定的相关条款。
10、投标人对食堂经营管理权投标,须在交标书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整(¥30000元)现金人民币,产生中标人后,招标人把保证金原数退还给未中标人。
五、2017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到高明职校总务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复印件:
1. 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退还);
2.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1式13份装订好,并用档案袋密封)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9:30。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10:30。
九、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88622262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学府路
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