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社局多举措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近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呈现多发、频发态势,为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兴义市人社局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实体,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质量,全面提高案件办理合格率,有效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分管领导和监察大队负责人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管理、强监督,抓落实。不断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坚持用制度管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增强综合素质。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法制讲座及执法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充分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悉职责权限,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越权管理、越权处罚和滥用职权等行为。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或查办投诉举报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要求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所有办案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在处罚决定作出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认真做到执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程序都严谨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四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确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多方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严格对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核实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合法,切实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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