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情况反馈督察意见,襄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李乐成书记、秦军市长任双组长,11名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系列***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具体问题抓整改,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与襄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为生态湖北建设作出襄阳贡献。具体目标为: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完成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以上、PM10年均值控制在89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值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下的控制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汉江襄阳段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主要支流水质稳中有升,全市17个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8%以上。汉江出境断面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面完成省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完成《襄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编制工作。出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并推动实施,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持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认真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市的33项整改任务,制定了《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为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制定了5个方面强化措施。一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整改。健全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原则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要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依据《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清单》和《襄阳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露天焚烧秸秆等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二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动汉江干支流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落实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推进河长制贯彻落实。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加大城镇污水治理力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加快生态市建设工作步伐。审核颁布《襄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任务。积极开展生态创建,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四要强化环境监管。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全市全年检查企业不少于1200家,严管重罚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按照《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察全覆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切实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五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调度督办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大气、水等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整改组织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三是严格督办落实。按月调度、通报、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扎实推进督查整改。四是及时公开信息。配合全省建立省、市、县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全面***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实行“阳光整改”。
下一步,襄阳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系列***精神、视察湖北***精神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齐生态建设短板,推动生态市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构建湖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