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湖北省整改任务清单内容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领衔督办 市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督导 单位 | 整改 时限 | |||
主要 问题 | 项目 类别 | 具体内容 | ||||||||
一、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 (一)思想认识方面 | 1 | 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 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坚决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环保和生态方面的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牵头整改,下同)] 2.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明确环保职责。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全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4.严格开展考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5.扎实推进整改。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高压态势,深入传导压力,以对环境问题整改零容忍的态度,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全覆盖,做到整改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专班建立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 成佳刚、朱慧、胡和平、王忠运、詹德昊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责任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整改,下同)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一、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 (一)思想认识方面 | 2 | 有的地方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一年到头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至2015年,个别地方党委常委会鲜有环境保护议题,个别地方党委常委会3年间从未研究过环境保护议题。 | 强化全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 坚决贯彻执行以***同志为核心的***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原则上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 各级党委、政府 |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二)发展导向方面
| 3 | 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汉江流域严控重化工行业发展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转型。严密监管存量,审慎引入增量,对不符合有关法律及政策的重化工企业坚决整改、关停、搬迁,深入优化产业结构。 | 1.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以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突出绿色转型,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的结构调整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不得审批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市严控重化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对全市重化工业进行严格监管,严格按照去产能精神做好重化工业的产业规划与布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重化企业坚决整改、停产、搬迁乃至关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促进落后产能加快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 朱慧、李诗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4 | 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 将环境保护融入产业发展规划,继续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杜绝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 1.继续严格限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的行业准入,严禁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继续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严格落实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对上马重化工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公布的产业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业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劝阻。如发现已上马的违规重化工项目,将严肃作出相应处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朱慧、 李诗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5 | 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 充实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改善生态环保执法队伍结构,提升生态环保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理顺环境执法体系。 | 1.采取公务员公开招录、公务员遴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措施,充实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改善执法队伍人员结构。(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理顺环境执法体系,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环境执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成佳刚、朱慧、詹德昊、陈清泉 |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 ||
6 | 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 进一步树立鲜明的绿色发展导向,优化完善考核体系,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 | 按照中央、省、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适当调整权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 成佳刚 | 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一、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 (三)一些部门和地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突出 | 13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产能置换工作不严不实。2015年6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荆州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元分公司、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两个已使用的淘汰产能指标再次作为咸宁金盛兰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弄虚作假;2015年2月,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审核通过湖北弘润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的扩产方案并予以公告。 | 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产能置换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置换产能指标来源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推动全市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 1.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项目建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等,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严控违规新增产能。根据国、省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实施先进工艺改造提升等确有必要建设的结构调整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之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建立既严又实的产能置换工作机制。依据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建立产能置换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工作程序。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结构调整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按程序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二是明确“四类产能”不能用于置换。即已经淘汰的产能(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去产能压减任务的产能、已享受国家和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产能(钢铁行业)。三是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机制,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综合标准的产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机制,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严格实施综合性标准,依法依规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 李诗 |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一、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 (四)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 18 |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 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6.3%,PM10年均值不高于89微克/立方米,争取不高于8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值不高于62微克/立方米。2017年省“水十条”考核我市的9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保护水库水质,逐年提高水库水质。 | 1.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深入推进“三治四禁”(治工业废气、治机动车尾气、治扬尘,禁鞭、禁煤、禁秸秆露天焚烧、禁露天炭烧烤)工作。加强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办工作,实现督查常态化,通过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对燃煤锅炉淘汰、VOCs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综合工作实行每季调度,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地方或部门进行督办。依据《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襄政发〔2016〕10号),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继续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并按月度通报,持续开展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水库管理责任具体细化,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全面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宣传工作,加强生态养殖技术宣传。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投肥养殖导致严重污染水库水体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詹德昊、张丛玉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成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成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2017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二、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 | (五)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水生态系统碎片化 |
★ 19 | 湖北省共建成水库6275座,水电站1788座。汉江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实施六级梯级开发,干流流速降低,水体自净能力下降。 | 将环保理念融入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加强对汉江水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利用。 | 1.对汉江流域梯级开发,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二五”汉江和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043号)等已有审批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区域水资源配。在服务配合实施南水北调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南水北调补偿工程和措施,解决汉江流量减少带来的各种问题,从源头上狠抓落实。(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汉江管理责任具体细化,严格控制汉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投入,实施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共享,共同保护绿色汉江美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朱慧、 张丛玉 |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二、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 | (六)填湖占湖尚未有效遏制 | 27 | 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 一经发现违法情形,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 继续严格加强对河库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涉及围库、拦叉筑坝等举报和案件,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张丛玉 | 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七)湖泊非法养殖污染突出 | 34 | 漳河水库是湖北省唯一的Ⅰ类水体,2011年水利厅漳河水库管理局下属单位与部分养殖户签订围栏养殖租赁协议,并收取租赁费,至2013年养殖协议到期后,围栏养殖仍未及时取缔。 | 加强南漳县区域内流向漳河水库的小漳河、茅坪河的围栏养殖监管。 | 加强南漳县区域内流向漳河水库的小漳河、茅坪河的监管,一经发现围栏养殖情况,迅速依法依规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南漳县党委、政府) | 张丛玉 | 市水利局,南漳县党委、政府 | 市水利局,南漳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八)湖北省部分湖泊水质存在恶化趋势 | 36 | 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 规范水库养殖行为,保护水库水质,逐年提高水库水质达标率。 | 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水库管理责任具体细化,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全面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宣传工作,加强生态养殖技术宣传。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污染水体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张丛玉 |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三、长江环境保护问题多、环境风险突出 | (九)支流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 | ★ 38 | 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 | 2017年省“水十条”考核我市的9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 1.2016年,省“水十条”考核我市的9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Ⅲ类以上的优良比例100%。继续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按月通报,持续开展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准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规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6个,所有建制镇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累计建成144个,所有大型集镇、居民集中点、污水集中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建委、市建投公司) | 朱慧、詹德昊 | 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建委、市建投公司,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建委、市建投公司,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 分阶段整改,长期坚持 |
三、长江环境保护问题多、环境风险突出 | (九)支流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 | ★ 43 | 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 2017年省“水十条”考核我市的9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年汉江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以上。 | 1.2016省“水十条”考核我市的9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Ⅲ类以上的优良比例100%。我市将继续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并按月度通报,持续开展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贯彻实施《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强化全市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实施“河长制”。完成汉江襄阳段水功能区标识碑、警示牌建设,对各县(市、区)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詹德昊、张丛玉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十一)沿江部分重化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 51 |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 举一反三,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 1、加强环境监管,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和随机抽查。2、通过实施执法组中心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詹德昊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52 | 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 举一反三,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 1、加强环境监管,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和随机抽查。2、通过实施执法组中心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詹德昊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十二)磷化工无序发展加重总磷污染 | 55 | 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 加强对涉及磷化工企业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力度,督促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将环境保护纳入安全生产全过程,督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完善防洪、防渗设施,保障安全运行。 | 1.加强对磷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磷石膏乱堆乱放的企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并规范处置已堆放的磷石膏,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督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设计、施工及运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保障其合法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3.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及企业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安全度汛。(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4.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将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纳入全年专家排查隐患对象,彻查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督办无主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按期按设计完成治理工程,及时组织通过验收。(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 詹德昊、李诗 |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十三)码头、排污口监管不力 | 60 | 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 加强对码头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 | 加强对码头日常监管和安全检,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违规作业的加大处罚力度并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 李诗 |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三、长江环境保护问题多、环境风险突出 |
| *** | 污泥违法处置情况突出,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11年投运至今,为规避监管伪造污泥处理协议和管理台账,近9000吨污泥去向不明。汉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万吨/日,从2013年以来,多次因偷排或乱倒污泥被群众投诉,并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督察期间,该公司仍顶风作案,于2016年12月16日至26日,利用潜水泵将二沉池近7000立方米泥水抽排至雨水系统偷排。 | 1、襄阳市区两个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全部进入国新天汇污泥厂进行处置,污泥处理率为100%。长期坚持做好监管工作。 2、加大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整治力度,打击非法收运以及不规范收运等现象。 3、举一反三,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 1、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市建委) 2、扎实开展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日常执法监察。组织开展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执法检查,打击产生单位非法委托、非法处置、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3、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形成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刘恒友、詹德昊 |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四、意见建议 | (十五)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 66 | 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系列***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 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 1.把学习******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建设的***精神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3.大力实施生态市建设,将环境保护作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4.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
朱慧、王忠运、詹德昊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67 |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 严格落实《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按年度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省定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明确襄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要求,完成省定环保目标,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守森林资源消耗和林地占用征用上线。严守耕地保护目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断提高,耕地占补保持平衡。实现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等三条红线管理目标。 | 1.加强对襄阳市“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年度检查,对生态环境指标未完成规划进度的部门,责令其强化工作措施,督促“十三五”生态指标完成年度进度。合理分解能耗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精准确定生态红线,严格落实中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制度。完成省定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 3.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森林(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域或者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开发矿产资源。(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4.出台襄阳市贯彻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下达2016-2020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严格取水管理,按计划取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5.制定森林资源利用刚性标准,严格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 朱慧、詹德昊、张丛玉、张小帆 |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 ||
四、意见建议 | (十五)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 68 | 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2017年省“水十条”考核我市的9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年汉江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以上。 | 1.认真开展落实《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做好《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全市水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实施“碧水蓝天”、“九水润城”一系列改善水环境工程,全面提升襄阳水环境。对汉江、南河、小清河、蛮河、滚河等河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进行常年监测,全年汉江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詹德昊、张丛玉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十六)坚决推进长江大保护 | 69 | 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 积极开展《汉江生态经济带襄阳沿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抓住作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的机遇,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汉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强化工程造林特别是防护林工程建设,切实修复生态环境。 | 1.在编制《襄阳市空间性规划(2016-2030)》时,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规划建设好汉江生态经济带,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作出贡献。对接《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统筹谋划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以《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深入开展落实《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强力推动汉江干支流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将水生态文明融入城市建设和水系治理,以“九水润城”为统领,实施水生态修复项目,增加滨水空间,提升城市品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认真抓好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工程造林特别是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资源保护,制定森林资源利用刚性标准,严格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 | 朱慧、詹德昊、张丛玉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70 |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 统筹规划汉江岸线资源,把汉江襄阳段打造成为汉江生态经济带先行先试示范区。 | 1.在编制《襄阳市空间性规划(2016-2030)》时,将汉江生态经济带战略纳入规划,并持之以恒地推进规划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对汉江两岸农田水利、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公路(绿道)桥梁、河道、泵站码头、洲滩、湿地、绿化、文化旅游等进行统筹规划设计,策划投资额不少于2000亿元项目库并分步建设,用于指导、规范汉江的保护、整治、利用与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 朱慧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四、意见建议 | (十六)坚决推进长江大保护 | 71 | 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 | 2017年省“水十条”考核我市的9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完成汉江襄阳段污染源排查整改工作。 | 1.认真开展落实《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沮河出境断面水质总磷等各项因子全部达到Ⅱ类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完成汉江襄阳段污染源排查整改、销号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汉江管理责任具体细化,严格控制汉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认真抓好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 |
詹德昊、张丛玉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城建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建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73 |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 2017年我市9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为广大市民的饮用水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环境管理保障。 | 1.2016年我市9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统一设置标识碑、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合理设置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确保各类隔离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编制实施《襄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襄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6个,所有建制镇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累计建成144个,所有大型集镇、居民集中点、污水集中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建委、市城投公司) | 詹德昊、张丛玉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委、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委、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 ||
(十七)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 76 |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更加严格规范,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要求。推动流域开发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1.提高开展规划环评的思想认识。在编制我市工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及流域规划制定中,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化贯穿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2.依法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和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准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 朱慧、詹德昊、张丛玉、李诗 | 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四、意见建议 | (十七)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 77 |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建立市县乡三级河库长责任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立河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 健全组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库长制体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对河流开展排查,对每一条河道的信息要登记造册,落实“一河(湖)一档”户口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将河库管理与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张丛玉 | 市水利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厅、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水利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厅、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79 | 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 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强化市区临街门店和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渣土规范化管理。 | 1.在巩固现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2.加强对在建施工工地的监管,对施工工地进出土实行日报告和限时运输管理制度,并对在建工地派驻渣土管理人员负责对工地的遥控门禁系统进行值守控制,在检查工地运输车辆车况、装载、保洁等达标后开门放行,避免污染路面。(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3.加强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督促市区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公司对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行车记录仪,便于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密闭管理,切实解决渣土车沿途抛撒问题,从源头控制渣土运输不规范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4.加大市区渣土规范运输整治力度,督促各区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建筑渣土运输实行联合整治,对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或不按规定运输行驶倾倒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5.督促各城区、开发区选定合适地点,作为各自辖区临街门店和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渣土临时消纳场,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增加除尘设施等,确保临时消纳场的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
刘恒友、詹德昊 | 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四、意见建议 | (十七)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 80 | 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 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全覆盖。加大环保投入,完成襄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规模达到1200吨/日。扎实开展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整治工作,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量达到150吨/日。 | 1.完成东津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建设;完成鱼梁洲污水处理厂分流工程;完成鱼梁洲和观音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2.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6个,所有建制镇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累计建成144个,所有大型集镇、居民集中点、污水集中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建委、市建投公司) 3.督促襄阳恩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加快对襄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完工并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4.扎实开展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日常执法监察。组织开展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执法检查,打击产生单位非法委托、非法处置、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5.督促加强对襄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襄阳市洪山头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样,确保达标排放;督促市固废中心加大对已封场的洪山头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污水渗沥液水质监测档案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记录,实行在线监测,确保各项指标达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6.将各地策划的“十三五”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纳入省专项规划项目库,积极争取污水、垃圾处理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7.公共预算逐年加大相关环保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 朱慧、刘恒友、詹德昊 | 市城建委、市建投公司、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城建委、市建投公司、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四、意见建议 | (十七)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 81 |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 充实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改善生态环保执法队伍结构,提升生态环保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 1.采取公务员公开招考、公务员遴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措施,充实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改善执法队伍人员结构。(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理顺环境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创新环保执法举措,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增强环保执法权威。充分运用环委会平台,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环保综合督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成佳刚、朱慧、詹德昊、陈清泉 |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
83 |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责条例》,以及《******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 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要求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选择性落实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 吕义斌 |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十八)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 84 | 1、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2、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 1、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2、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收回全部违规新建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并依法注销(襄阳市被认定新建73台,经核实后最终确认为69台);立行立改,停止受理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定期检验工作。 3、2017年底全面淘汰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1、抓好上级移交我市有关中央环保督察具体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2、组织各县(市)质监局、城区分局按照清单上锅炉名单,依法撤回使用登记,回收登记证原件,办理公告注销。停止办理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安装告知,监督湖北省特检院襄阳分院停止受理检验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3、全面开展禁燃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制定淘汰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严格淘汰标准,按照“功能去除、登记注销”的要求开展淘汰工作。强化检查督办,通过现场检查复核、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等方式开展督办,加快推进淘汰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吕义斌、詹德昊、 李诗 |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
| 分阶段整改,长期坚持。 |
备注:1.整改任务清单中反馈问题序号、主要问题、项目类别、具体内容原文引用《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其中涉及襄阳市整改任务共33项,不涉及襄阳市整改任务末列入清单。 2.需重点关注的整改任务,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