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情况反馈督察意见,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具体问题抓整改,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与襄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为生态湖北建设作出襄阳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环境问题和督察反馈意见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督办落实,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在长江大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从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考核问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整改。
(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发展。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共抓长江大保护”“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运用好、巩固好。
三、主要目标
精准对标整改要求,逐条抓好整改落实,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完成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以上、PM10年均值控制在89微克/立方米以下(国考目标89微克/立方米,省激励目标8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值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下的控制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汉江襄阳段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主要支流水质稳中有升,全市17个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8%以上。汉江出境断面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面完成省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完成《襄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编制工作。出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并推动实施,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持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四、主要措施
认真对照涉及我市的33项整改任务,制定《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见***1,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把学习******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建设的***精神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切实推动整改。健全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依据《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清单》和《襄阳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露天焚烧秸秆等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同时,做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二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强力推动汉江干支流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落实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推进河长制贯彻落实。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加大城镇污水治理力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加快生态市建设工作步伐。突出规划引领,审核颁布《襄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任务。积极开展生态创建,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
(四)强化环境监管。创新环保执法方式,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全市全年检查企业不少于1200家,严管重罚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按照《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察全覆盖。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全市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排污费征收核定信息要在政府网站或环保局网站公开。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切实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调度督办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大气、水等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2),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将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按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各责任单位报备方案将作为追责问责的依据。
(三)严格督办落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按月调度、通报、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扎实推进督查整改。
(四)及时公开信息。配合全省建立省、市、县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全面***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察整改期间,市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市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五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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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乐成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秦 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吕义斌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成佳刚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朱 慧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胡和平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忠运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
刘恒友 市政府副市长
詹德昊 市政府副市长
张丛玉 市政府副市长
李 诗 市政府副市长
张小帆 市政府副市长
陈清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由市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担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等。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制定、对接和上报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报告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
案件查办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整改督导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等。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