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新余人才驿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10-22
余才办字〔2018〕7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打造尊才爱才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促进人才发展政策三十条的意见〉的通知》(余发〔2018〕10号),现就建立“新余人才驿站”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政策待遇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户籍或工作地在本市的除外)来新余,每年可到定点宾馆免费食宿3天(单间或标间,自助餐)。来新余面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每年可到定点宾馆免费住宿3天。
博士研究生食宿定点北湖宾馆,硕士研究生定点宾馆由市委人才办统一安排。市委人才办与北湖宾馆等定点宾馆签约后,授牌为“新余人才驿站”。
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对象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委人才办申请,填写《住宿申请表》,同时,携带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面试通知单》),或通过学信网将个人学历信息发至市委人才办邮箱:jxxyrcb@163.com,电话:0790—***29227。
2.受理审核。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在《住宿申请表》盖章,并告知宾馆。
3.办理入住。申请人持盖章的《住宿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于预定入住当日18时前到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时,按宾馆规定缴交一定押金。超过指定时间且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当次申请资格。
4.结算退房。入住人员退房时,到宾馆前台签署消费账单。入住人员自行消费或导致宾馆财物损毁的,由入住人员自行结算。入住人员在宾馆入住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消费由入住人员自行结算。
三、职责分工
“新余人才驿站”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市接待办负责做好北湖宾馆的食宿对接工作;市旅发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推荐定点宾馆,并会同市委人才办与宾馆签订合作协议。
四、有关事项
1.申请人指定的宾馆如遇重大接待活动无法预留住房的,由市委人才办调剂至其它宾馆进行预订,并向申请人说明。申请人不接受调剂的,则不再享受此次住房优惠。
2.申请人、宾馆如有欺骗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则一律取消申请人享受“新余人才驿站”优惠政策的权利,解除定点合作关系,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新余人才驿站”相关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
4.此《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1:博士生研究生来余考察观光住宿申请表;
***2:硕士研究生来余面试住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