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用工成本迅速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着眼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复工复产信心,国家及时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辽宁省先后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和实施办法;鞍山市也出台了阶段性减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千山区税务局第一时间,迅速反应,组织成立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各项文件、领会精神,通过微信群及电话、点对点、一对一方式对1453户缴费人宣传解读退费相关事宜,确保政策宣传覆盖率达到100%。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千山区税务局积极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及时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政策,明确操作办法,开启“绿色通道”,采取批量退费的“不见面”、“非接触”方式,并依托强有力的社保征收系统,高效落实企业2月已缴纳社保费款退抵工作。截至3月17日,千山区税务局累计向人社、医保部门报送1438户次退费资料,涉及退费款项856万元。
转自:鞍山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