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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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2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按照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及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通知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省社保局,组织各地认真开展降费率、提标准政策落实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均能够及时调整待遇标准,同时,各地积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企业及失业人员都知晓政策内容并及时享受待遇。
截止2017年5月底,全省因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企业及职工减负共计1.34亿元,其中,为企业减负0.89亿元、为职工个人减负0.45亿元,同时,因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6万名失业人员补发失业保险金3334万元,所有待遇全部及时落实到位,受到参保企业、职工及领金人员的普遍欢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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