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培训班
9月2日至11日,我市举办三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培训班
9月2日至11日,我市举办三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培训班。培训班主要任务是全面提高我市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各县区基层人社所工作人员预防处理和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促进我市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维全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姚友堂主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工作人员授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维全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严维全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人事关系,是各级各部门贯彻党的十八大、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当前形势的发展及劳动人事关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紧迫感、艰巨性,切实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只有不断加强对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增强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群众观念,转变作风,提高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才能真正成为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针对当前形势,要重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一是要立足用人单位实际;二是要立足基层;三是要加强调解程序和工作方法的制度化,逐步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筑牢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姚友堂及各庭业务骨干对《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新修改内容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具体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互动。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市直各用人单位调解员或人事劳资管理人员,部分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及各县区基层人社所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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