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5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交通、水利施工、渔业、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