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文明殡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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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立山区全体居民: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持续推进文明殡葬发展,努力营造我市文明城市的社会氛围,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要求,现就2018年春节期间,文明殡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树立文明祭扫观念。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焚烧冥纸,摆放香烛、供品等行为。提倡从注重实物祭扫转变为注重精神传承。
二、加强祭祀管理。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灵棚、设灵堂、吹奏哀乐,居民丧葬活动依规在鞍山市殡仪馆内进行。
对违规举行丧葬活动个人和单位,由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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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8:28: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