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建设领域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正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人社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狠抓制度规范,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
一是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是务工人员的法律保障。用工企业必须与所有务工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工伤事故的处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其他约定的条款,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各在建施工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必须有编制工资支付表,载明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项目及金额、扣除的项目及金额等事项,并于发放前五天内张榜公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县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备案,避免漏发、少发农民工工资。三是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施工企业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又不能及时解决的,报请县人民政府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给予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3个月以内的施工企业,发黄牌警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3-6个月以内的施工企业,发红牌警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6个月的施工企业,责令停止建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四是企业实行诚信经营制度。连续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评为A级诚信的施工企业,不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相反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前科的用工单位增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自正安县对用工企业制度的规范以来,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正安县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逐一得到解决。(正安县人社局 赵明 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