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
近日,市财政与市民政、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标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0、80元/月·人分别提高到130、90元/月·人;同时将低保外生活困难的残疾等级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范围,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此次调标将惠及全市残疾人约3.3万人,增加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约392万元。
按照文件规定:一是建立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二是加强残疾人证信息变化核查。在残疾人证年审、到期换发、注销、迁移等管理节点,及时核查残疾人证信息变化情况。三是提升补贴精准发放水平。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全国残疾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补贴发放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残疾人死亡、不再符合补贴发放其他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此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将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确保困难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我市残疾人的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