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两个理念积极建议调整市直离休干部统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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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根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精神,离休办树立两个理念,认真调研,精心测算,反复论证,积极建议调整市直离休干部统筹标准。
一是树立保护好、促进好离休干部医疗服务作为第一职责的理念,主动融入大局,把调整政策和服务医疗统一起来;二是树立维护离休干部利益是第一标准的理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依据***厅字〔2000〕61号文件关于 “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筹集水平,一般可按当地上年的离休干部年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减因素确定”的要求,审慎起草了调整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筹集水平的文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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