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声再康(徐州)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永安街药店等单位符合医保协议管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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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徐人社规﹝2016﹞2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徐医管发﹝2016﹞51号)文件要求,经审查,先声再康(徐州)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永安街药店等39家单位符合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标准,确定为我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现予以公布。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全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严格遵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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