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单县法院发出菏泽市首份自动履
为深入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和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降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单县法院创新实行自动履行义务提示制度。6月14日上午,刘林审判团队向被告发放了菏泽市首份《自动履行义务提示书》,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义务。
日前,该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判决被告公司退还原告广告费3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判决书后还附有一份《自动履行义务提示书》。
据了解,《自动履行义务提示书》是单县法院司法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提示书同时规定了民事和执行两项内容,权利和义务告知明确,既督促了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也是单县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精神,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有效减少衍生案件数量,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的又一创新和探索。
“自动履行提示”就是随民事判决书一起发出的载有债权人本人确认诉讼费退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同时载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未足额履行导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果的提示书。
在现实诉讼活动中,常常出现被告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但碍于与原告之间的个人关系问题,不愿主动与原告联系,怠于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或者由于原告的原因,被告无法取得原告的有关账户信息,使被告缺少自动履行的途径;甚至有些当事人愿意履行,也知道原告的联系方式和账户信息,但由于担心原告提供的账户不准确或收款后不认账等问题,只愿意转账到法院的代收款账户,而不愿自动转账给原告;还有些当事人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后果缺乏足够认识,而视法律为儿戏,拒绝如期履行相关义务。这些情况大大降低了民事判决书的自动履行率,加大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机率,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单县法院发出“自动履行义务提示书”,明确债权人的指定收款账户,同时释明未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清楚地指引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的给付义务,既减轻了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心理负担”,也避免当事人再次到法院办理申请退领履行款项手续的麻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同时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