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执法职责执法依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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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二、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
(二)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行政处罚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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