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仲裁委员会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学习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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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6月25日,随着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于近期实施,睢宁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组织了辖区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和有派遣员工的单位共计二十余家学习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
会上,睢宁人社局副局长杜渐就《条例》、《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章节进行了重点解读,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依法派遣、规范用工,要按照《条例》、《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实行同工同酬。鼓励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用工关系,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也可以与用工单位就工资、奖金、加班费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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