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规定,现就2017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需符合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该文件第六条第十七款仅适用于与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十款业绩相当的人员,如中国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不含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
二、申报人员符合二级岗位条件的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三、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和省直主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材料复印件和公示证明上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须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可在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四)经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复印件。其中,科研项目或课题需提供完整的立项和结题材料。受聘正高年限计算到2017年9月30日止。
(五)由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出具,并经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五、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各地、各单位要把好推荐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程翔
电 话:0791-86386235
***:1.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2.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