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20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3〕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范围和对象
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00名(国家级人选选拔今年暂停)。围绕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人选从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评审产生。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三、推荐名额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名额,根据各设区市、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具体推荐名额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得超额推荐,其中各设区市企业类人选不得少于推荐人选的三分之一。
四、组织实施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核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名单。
(四)确定人选。省级人选名单经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
五、培养选拔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才成长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选拔力度,搭建发展平台,帮助人选更快成长。
(一)重点培养使用。按照赣人社发〔2013〕24号文件要求,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人选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在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人选优先聘任上岗;支持工程人选参与或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重大工程项目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二)选派资助研修。省人社厅鼓励支持和资助选派“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内外开展研修访学活动,帮助人选提升理论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关键技术攻关能力,扩大人选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入选后五年内应参加国内外研修一次。研修访学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的优先推荐条件,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研修访学期间人事关系不变,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受影响,实行绩效管理的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考核管理。
(三)选派研修方式。一是支持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内和省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进行为期4-12个月的研修访学。二是每年选拔选派一批“百千万工程”人选赴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企业或重点实验室开展为期不少于6个月的研修活动。三是围绕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集中组织入选人选举办百千万人才高级研修班。研修访学申请和享受资助标准按照赣人社字〔2013〕173号和赣人社字〔2016〕145号规定办理。
六、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单位抓紧做好选拔推荐工作,5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回。
(一)综合报告1份。包括:推荐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相关表格及电子稿。1.省级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各1份,按推荐顺序排列;2.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3份;3.推荐人选个人信息简表1份。
(三)证明材料1份。应包含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中有关重要内容,重点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专利授权、科研(技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正反面打印,一般不超过200个页码,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单位、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目录页和骑缝处加盖印章。
相关电子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表格”栏目。每位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单独装袋,文件袋封面标注“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字样,并注明姓名、专业、工作单位、推荐地区(单位)名称。
联 系 人: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涂娟
联系电话:0791-86386317
邮 箱:tujuan@jxhrss.gov.cn
***: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推荐名额
南昌市、赣州市 8
九江市、宜春市
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 6
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 4
各省直管试点县(市) 1
南昌大学(含附属医院) 19(其中一附院、二附院各3名,口腔医院1名)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江西中医药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 5
其他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 3
省卫计委 5
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住建厅 4
其它省直厅局及有关单位 2
中央驻赣单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