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引进人才可享受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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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绍兴县近日出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政策,明确凡引进到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且人事关系在该县有关主管部门或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人员(含境外人员),在2008年5月6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城区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普通住房),在绍兴市区和县域内无其他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且户籍迁入柯桥城区或在柯桥城区实际居住两年及以上的人才,均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3.7%(每户最高按125万元购房总款核补,连续补助两年,下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3%,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2.7%,大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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