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首次发放优秀人才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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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象山县于2012年正式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工作,面向在象山县连续工作3周年以上、对该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经选拔、推荐、审核,陈子敏等19人获得特殊津贴享受资格,并按10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获得县优秀人才政府特殊津贴,此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人才涵盖农业、工业、建筑业、教育卫生等行业,是宁波大市范围内县(市)级层面政府特殊津贴的首次发放。优秀人才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申报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人,并颁发《象山县优秀人才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和10000元一次性特殊津贴。 (象山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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