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六项措施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
一是做好舆论引导。每年在象山广播电台和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阳光政务专访,宣传市、县关于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 二是实行宽松户籍政策。不管是否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都可以在城区落户,亦可回到生源地落户。 三实行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社会保险等补贴制度。企业为毕业生交纳的五项保险,县财政补贴80%,一补3年。具有学士学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工业企业工作满5年的发给2万元住房补贴。 四是象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规费优惠政策,规定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给予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五是象山县科技人才俱乐部每年选择部分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才成为会员,建设爵溪街道和宁波天安集团等2家市级毕业生实习基地,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技能培训。 六是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象山科技创业中心创业。对海外留学生或国内高层次人才带资金或项目的视具体情况实行一户一策,按其实际购置生产设备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对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和企业,优先申请县科研经费和列入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考核对象。入园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收入,经县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200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