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组织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
日前,我市关于云南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圆满结束。经市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共推荐出4名公务员和4个公务员集体参加省的评选。
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5年一届,旨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引导和激励广大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本届活动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含参照管理单位及人员),将评选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10个,记一等功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各20个。为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网络投票、二次评审、媒体公示、上报审批、表彰奖励9个步骤进行。拟表彰对象经公示、考察无异议后,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
本届评审推荐活动,省按照有关比例分配给我市8个推荐名额(其中集体4个、个人4个)。为切实落实好本次评审活动精神,我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组织好评选推荐活动。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纳云德为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卢登富为副主任,市纪委、宣传、财政、直工委、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昭通市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务员局,明确工作人员,为工作有序开展健全了机构,奠定了基础。
二是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及时以组织、人社部门的名义组织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并加强宣传,为推荐活动顺利开展营造氛围;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切实组织好本地、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组织推荐、集体研究等方式和程序开展推荐活动,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推荐格局确保推荐出全市真正具有代表性的人民满意公务员和集体。
三是严格标准,认真评审。根据评选活动的初衷,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组织材料评审,按照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严肃对待、仔细比对,推荐出我市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创先争优和“四群”教育活动中,切实落实好公务员精神,为促进昭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公务员集体和个人,参加全省的评选。
经过市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共推荐出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昭高速(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四中队等4个公务员集体和彝良县信访局局长钟琼等4名公务员参加省的评选。(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