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食药监局五项措施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百日行动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该县实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百日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确保行动各项任务目标完成。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迅速开展行动。根据行动重点,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此次行动,食品以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及宣称、明示特定功能食品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添加、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药品(含化妆品、医疗药械)以治疗***证、肾病、糖尿病等恶性、慢性疾病药品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从无合法资质单位购进、出租出借许可证、制售假劣药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注重行动效果。加强与公安部门间纵向、横向联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面落实有奖举报措施,强化舆论媒体引导,形成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稽查办案效果,将“百日行动”不断推向深入。
四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12331、12345和行风热线投诉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理机制,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
五是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百日行动期间,按时上报典型案件和重要案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已检查食品药品经营单位375家,立案4起,查处重大案件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