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要把公务员法落到实处――五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关键是要把公务员法落到实处——五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6-04-18
关键是要把公务员法落到实处——五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起步之年,也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第一年。切实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开局之年开好局、起步之年起好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把法律条文束之高阁或仅仅挂在口头上而不落实在行动中,立法效果也就等于零,就会挫伤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我们一定要按照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以及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花大气力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落实工作。
抓好落实,就要在学好法律、吃透精神上狠下功夫。公务员法内涵十分丰富、规定十分具体,必须原原本本地学习,深入系统地钻研,决不能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抓不好落实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公务员法的模范,以此带动和促进广大公务员的学习。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真正成为精通公务员法的行家里手。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公务员,要开展培训和轮训,帮助他们全面把握实施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全面把握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鲜明特征,全面把握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本领,进一步形成学习公务员法、遵守公务员法的浓厚氛围。
抓好落实,就要在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上狠下功夫。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需要自上而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安排、积极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努力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贯彻实施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党政“一把手”既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织者,又是公务员法规定的管理对象,必须带头学法用法、带头执法守法,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中切实发挥好领导和表率作用。同时,要组建由党政领导同志牵头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具体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
抓好落实,就要在掌握政策、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既严格掌握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具体矛盾具体解决,是抓落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一方面,法律是制度化的政策,公务员法中的许多制度性规定,都带有很强的政策性,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制定的实施方案,做好公务员管理的入轨运行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公务员登记、认定职务级别、实行工资套改和规范参照管理的工作,坚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另一方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具体到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肯定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和问题。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上情”与“下情”之间找到结合点,在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之间找到一致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努力打开工作局面。
抓好落实,就要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上狠下功夫。要着眼于确保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得到全面充分的体现,围绕“进”、“管”、“出”这三个重点环节,努力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把实施公务员法同规范编制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类编制的适用范围;同正在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健全司法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机关职位;同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同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数量与规模。
抓好落实,就要在建章立制、加强督查上狠下功夫。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必须建立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奖惩严明的工作责任制,并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必须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把是否违规进人,是否严格按标准、条件、程序和职数限额选拔配备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资制度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特别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把防止“入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依纪依法加大对各种不正之风查处力度。还要通过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等措施,开通各种监督渠道,形成全党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环境,保证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
来源: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