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出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20版
为进一步推动靖江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近日,靖江市残联、财政、税务等八部门联合出台《靖江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较早出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随着辅助性就业的不断推进,原有政策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当前残疾人工作形势,新版本是根据我市辅助性就业发展实际,从服务对象、优惠政策、资金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的政策升级和完善。
精准服务对象。引入职业能力测评手段,开展有就业需求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根据残疾人能力高低进行分类施策,确保辅助性就业对象的精准性。
拓展政策优惠。对支持辅助性就业发展的单位给予税收方面优惠,企业或单位自行创办的辅助性就业机构中的残疾人,以及与提供生产劳动项目、经营场地等服务内容的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残疾人,可计入该企业或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鼓励企业冠名辅助性就业机构,符合国家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根据其安置的残疾人数在规定限额内申报相应的税收优惠。
加大资金扶持。在继续保有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补贴、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和残疾人劳动配比的基础上,提高残疾人伙食补贴、商业保险补贴等标准。其中,对机构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发放的伙食补贴,从10元/人/天上调为12元/人/天,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上调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持续社会保障。延长辅助性就业残疾人的社保补贴年限,将接受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残疾人优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机构内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明确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获得的各项劳动收益和补贴不作为其固定收入,不计入其家庭收入总额,不影响其申领其他政策性补贴。
扩大就业渠道。新增产品配发补贴,依托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向辖区难以走出家门的残疾人家庭配发劳动产品,实现残疾人居家就业。对向辅助性就业机构开展劳动产品配发的调配中心给予必要的鼓励和扶持,用于产品开发、劳动指导、机构运行等。
2022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作为靖江市政府民生实事重点项目之一,《靖江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安上又一“加速器”,在持续推动辅助性就业机构高质量运行,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