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劳动社保部门实施五大措施维护外来民工权益
今年以来,我国民工流动出现了新动向,珠三角出现了民工荒,许多企业招不到人;浙江的民营企业招工也告急。而大批量民工从珠三角转战长三角,尤其是上海和苏南地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今年至6月底,公安部门登记外来人员已突破250万人,劳动和社保部门登记外来劳动力人数为44.44万人(其中市区7.85万人),创历史最高水平。民工潮流向的这一变化,是因为珠三角等地区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民工工资收入增长趋缓。而我市近几年来,我市劳动和社保部门一直将切实维护外来劳动力的劳动保障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根据外来民工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维护保障民工的权益,民工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生活等状况较好。我市劳动社保部门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外来民工在就业及工资方面我市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实行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取消对外来民工流动就业的户籍限限制,取消外来劳动力调节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外来民工只要符合法定的劳动年龄、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关证件,均可在我市劳动力市场求职。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公益性职介机构免费向外来民工开放,外来民工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待遇。目前,公益性职介机构举办的招聘专场中,外来民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从劳动社保部门上半年对民工维权情况专项调查情况年,我市企业对外来民工与本地工在工资上一视同仁,同工同酬,抽查的260家各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213元/月。其中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较高,分别为1732元/月和1659元/月。这对外来民工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二是外来民工与我市城镇居民同等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凡在我市各企业工作的外来人员,均须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其中,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的缴费与我市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相同,失业保险只要企业缴纳其本人工资收入总额的2%,外来民工本人无需缴纳。同时,参保的外来人员在城镇单位之间流动的,我市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的外来人员,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算,较好地保护了外来民工的社保利益。
三是全面开展对外来民工的就业培训工作。为提高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素质,我市从2002年5月起,对外来劳动力统一实行就业培训制度。就业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形势、择业指导、《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及公民道德等,培训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外来务工、经营人员就业培训合格证》。该证是外来劳动力进入我市劳动力市场求职和办理用工手续的必备证件之一。仅今年上半年我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就培训外来务工人员2922人。
四是确保外来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我市建立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对欠薪不报告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进行处罚。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开展民工权益专项检查。今年春节前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对建筑业、餐饮、服装等易发生工资拖欠企业的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提前做好民工工资发放的准备工作。对查实拖欠的企业及时督促清欠,共清欠民工工资508.***万元。今年3月29日至4月15日,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外来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情况的专项调查活动。此次活动共调查企业260户,其中外来民工28286人,占被调查企业职工人数的43%。对调查中发现的实行按月发放生活费、按年或按季结算外来民工工资的少数企业要求其立即整改,对涉及外来民工1066人,金额为36万余元的拖欠工资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
五是关心外来民工的生活情况。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直关注外来民工的生活状况。如今年上半年对外来民工的专项调查专门将外来民工的生活情况列为主要项目。调查显示,被调查企业大多数比较注重对民工的生活予以帮助和关心, 260户企业中为民工提供食堂或至少安排一餐的有194户,另有122家为民工提供和安排住宿。相城区某服饰公司对招用的800余名外来女工提供八人一间、面积达32平米的住宿条件,过年时租豪华客车接送这些回家的女工。吴江、张家港等市加快建设外来民工公寓,努力丰富外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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