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优惠多多我市出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相关意见
晚报讯 昨日,我市新制定并出台了《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意见》,从即日起凡属我市接收且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退役士兵,不
仅可享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我市有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也均可享受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补助
《意见》中规定,我市将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为年平均工资的1.5倍,一期城镇复员士官为1.7倍,二期城镇复
员士官为1.9倍,三期以上转业士官为2.5倍;此外,对在军队服役期间的立功退役士兵还将增发补助金总额的10%-50%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进西藏服兵役的退役士兵,
在发给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再增发10%。
同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将每人补助培训经费800元。
高考可加分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规定,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可增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总分可增10分,其
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总分可增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如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上成人高校或普
通高校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领取一次性学费补助。
报考公务员优先
优惠政策还规定,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同等条件下优先
用。就业后,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企业税收优惠
为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
新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市和各区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其中不足30%的,3年内可按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2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意见》规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依
照国家规定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合同签证费、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
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等。
此外,记者还从市安置办了解到,凡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即日起可向市安置办提出申请,如想参加双考,也可在双考公开选岗之日起10天内报名申请。